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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申報(New Chemical Substance Notification)

簡介

新化學物質申報為完善化學物質源頭管理機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如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在新化學物質申報策略(New Chemicals Notification Strategy, NCNS)中揭示,新化學物質的申報主要是主管機關蒐集關於新化學物質危害、暴露或風險等資訊,藉以評估新化學物質的危害及制定後續的防範措施,如歐盟(REACH)、美國(TSCA)、日本(化審法)等國均已建置與推行申報制度多年。

現階段工作進度

新化學物質申報制度(New Chemical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NCN)的產生絕非一蹴可及,中間的過程是需要多方業界的建議與專業人員的無私貢獻,以及參考國際間的作法和取得共識才能逐步成形,終至整體申報制度的完善。目前國內新化學物質申報制度尚在規劃籌備的階段,如法源依據、申報條件、排除範圍、申報類型、申報流程、資料需求等,是目前初步需要先行擬訂的要項。

 關於新化學物質申報的初步規劃內容

什麼是新化學物質?

若有一物質未出現在中央主關機關公告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Inventory)中,則被視為新化學物質。

是不是只要是新化學物質就必須要申報呢?

不是的。目前規劃新化學物質需要申報的條件,參考國外已實施新化學物質申報制度的國家,大多採用年總量的限制和排除範圍來勾勒出真正需要進行申報的主要範疇。換言之,若是年總量不到須要進行申報的總量,或是新化學物質符合排除範圍內的規定描述,可不用進行申報。

新化學物質的申報人資格為何?

目前規劃新化學物質的申報人資格,係指擬輸入或在國內進行製造、處置、使用或販售新化學物質之國內外法人或受其委託為代理人之國內外法人。

新化學物質的申報排除為何?

  • 未經過物理化學處理之天然物或天然聚合物。
  • 伴隨試車用之機械與設備的化學物質。
  •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不可分離之中間產物。
  • 考量國家安全之國防需求使用之化學物質。
  • 無商業用途之副產物或雜質。
  • 海關監管化學物質。
  • 混合物,但混合物中組成之化學物質若為新化學物質,則該組成物質不適用於排除範圍。
  • 廢棄物。
  • 適用2%規則的聚合物。
  • 製成品,係指在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分決定於該特定形狀或設計,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自製成品中釋放出化學物質。
  • 年製造或輸入量小於0.01ton/y (10kg/y)。
  • 新化學物質若業已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需申報管制者,則從其規定。(如放射性物質、農藥用途之原體、環境用藥之原體、食品添加劑、藥品、管制性藥品等) 

我的物質確定必須進行新學物質的申報,那接下來該如何作呢?

若您的化學物質確定是新化學物質,而且不適用任何的排除條件,那就必須要進行新化學物質的申報。申報的過程主要有下列步驟:

STEP 1:選擇適當的申報類型

  • 通知            

年總量為10~100 kg/y之新化學物質

  • 簡易申報            

年總量0.1~1 ton/y之新化學物質或聚合物

  • 完整申報

無法適用簡易申報時,則針對新化學物質進行完整申報;若有新化學物質適用完整申報,但 已在其他具有相關健全申報機制之國家中已完成申報作業,而該化學物質之申報資料已符合完整申報之資料需求者,則申報人可以較短的申報時程進行

上述符合簡易申報條件之新化學物質,若具有符合全球調和制度(GHS)危害分類之致癌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生殖毒性物質,以及水環境危害物質慢性毒性第 1 級之其中任一危害分類者,則不適用此簡易申報,須以完整申報進行之。

STEP 2:依據申報類型填具資料

依據不同的申報類型所需填具的資料項目分別如下:

  • 通知

申報人之基本資料與聯絡資訊、新化學物質之擬製造、使用、儲存或販售地點資訊、該新化學物質之中英文名稱與CAS No. (if available)、關於該物質之外觀、顏色與物理狀態之描述、安全使用資訊(操作、儲存與運輸)

  • 簡易申報

申報人和物質基本辨識資料(General Information)、 全球調和制度(GHS)危害分類與標示、 安全使用資訊(Safe Use Information)、 聚合物辨識資料(Polymer Identification Data

  • 完整申報

申報人和物質基本辨識資料(General Information and Identification)、全球調和制度(GHS)危害分類與標示(GHS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物質製造、使用以及暴露(Manufacture, Use and Exposure)、物理與化學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環境流佈(Environmental Fate and Pathways)、生態毒理資訊描述(Eco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毒理資訊描述(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測試分析方法(Analytical Methods)、安全使用資訊(Safe Use Information)、參考文獻(Literature References)、評估報告(Assessment Reports

STEP 3 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主管機關依據廠商申報所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完整性和合理性審閱和檢查,若發現有錯誤、漏填,資料不齊全或是存有質疑時,將會要求廠商進行於限期內補件說明,若是無法於限期內完成申報作業,則可能面臨申請被駁回。

STEP 4 完成申報,新化學物質進入保護期

完成申報作業的廠商,其新化學物質預計有5年的保護期。在5年的保護期間內,只有申請該新化學物質的廠商能在國內從事相關的商業活動,若有其他欲製造或輸入相同新化學物質的廠商,則必須另外進行新化學物質的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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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下載(Download Documents)

    新化學物質申報目前尚在規劃中,有許多工作和細節是需要各界的專業人員持續提供建議和可行性的作法。目前新化學物質申報指引為初步的架構和內容,並不能作為官方的確定版本。為能讓廠商瞭解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流程與重點及新化學物質申報機制相關規劃,將分別在北中南舉辦共三場次宣導說明會(9月16、17、18日)................ (下載)

    關於新化學物質申報機制之初步規劃(98.10.06)...................(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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